9日下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立法听证会在质检总局举行,共有来自行业协会、企业等各个阶层的27名代表参与了听证。条例提出的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的15%等两项技术参数,成为所有企业代表的质疑焦点(9月10日《京华时报》)。
为什么“所有”企业代表都不约而同地反对这两项技术参数?因为,如果这两项技术参数得以成行,最终成为不能碰的高压线,那么就断了很多企业的生财之道。触到了疼处,他们能不喊?
考虑到运输安全和方便携带等因素,商品当然需要包装,但包装必须有度。从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这项参数,引起企业代表的强烈反应来猜想,现实中这个比例是大大高于此的。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买商品时,为自己所购买的商品可能只付了一半的钱,而为对自己无用的包装却付出了一半甚至更多的钱。说重点,这其实是一种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高价强卖行为。
近两年来,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企业如何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捐款捐物、扶贫济困是一种,但更重要的是将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放在社会公益的这杆秤上来考量。就过度包装来看,既然靠企业自律无异于与虎谋皮,那么,就应该用法律的手段,拉起一道高压线,这既是对消费者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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