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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预包装袋不得具提携功能

http://news.pack.net.cn 2008年07月11日 中国包装网
 

 【本报北京7月10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 李 萍)“限塑令”实施一月余,为进一步明确“限塑令”适用范围和解决现实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文,强调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14705,145.00,1.00%,吧)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

  三部委强调,“限塑令”所称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除食品外,其他商品进入零售渠道前,由商品生产者提供、随附于单件(组)商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可视为预包装袋。三部委还强调指出,基于食品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考虑,商品零售场所向顾客提供的各种材质的袋制品,应向依法设立的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相应的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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