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望4月底出台 “征求意见稿”部分曝光
新闻背景:
日前,国家相关部门要求,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上述通知被简称为“限塑令”,为配合“限塑令”的实施,商务部已联合有关部门在积极组织“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相关管理办法,目前“办法”已进入征求阶段。
也许4月底之后,商家就知道免费送塑料袋会遭何种处罚了。
昨日,记者从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获悉,“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基本上预计应在4月底出台。
商务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办法”还处在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在此期间,全国各媒体的报道中,涉及了“办法”的各种条款。记者随后就此询问了沈阳各相关商家的意见。
变相免费提供塑料袋
最高罚3万
商家反馈:收费能省钱 但购物袋要规格价格统一 执行规定尺度一致
“征求意见稿”称:塑料购物袋不能比成本价卖得低,不能变相赠送。违者视情节,可能最高被罚30000元。同时,用于装盛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购物袋可以不收费,但单袋周长不大于1400毫米。
业内反馈:记者昨日采访了沈阳两家大型连锁超市的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其实对于超市来说,购物袋收费是一件好事儿。沈阳某中型超市的经理说,他们超市一天至少发出去5万个大中小型塑料袋,平均一个塑料袋5分成本的话,5万个就是2500元费用,1个月就是7.5万,1年就是90万元。
不过,两家超市均担心:购物袋的规格是否统一,袋子上面是否有商品条形码等,还有就是消费者是否能接受,各个商家是否都能遵守规定,“如果我家收费了,别人家不收的话,那客人肯定要被抢走一些。”
沈阳一家大型超市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只约束超市的手拎购物袋,对里面装蔬菜水果的塑料袋不收费的话,担心消费者都去使用超市内装菜的塑料袋。
出租摊位市场应设点
专卖购物袋
商家反馈:集贸市场难管理 品牌专柜有品牌维护需求 推行困难
“征求意见稿”称:集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等出租摊位形式的市场,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并在经营场所内的显著位置标明塑料购物袋的规格、零售价。经营摊位开具塑料购物袋销售凭证有困难的,应保留塑料购物袋采购、销售凭证(台账)备查,否则视情节可能最高被罚20000元。
业内反馈:记者从沈阳一家目前向业户发放统一购物袋的企业了解到,目前实施情况并不是很好,不少业户都不愿意使用商场统一购置的塑料袋。
铁西区一农贸市场工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农贸市场各摊点销售比较零散,很难了解业户收取塑料袋费用。
沈阳一家采取租赁摊位形式的商场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统一采购的话,各个品牌也不会同意,因为各品牌自有的购物袋也是品牌的一部分。”
鼓励回收塑料购物袋
推行其替代品
商家反馈:沈阳部分超市已经在实施 采取多种方式力求环保
“征求意见稿”称:鼓励商家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鼓励商家开展塑料购物袋回收。
业内反馈:“我们超市可能会多推无纺布的环保购物袋。”某大型连锁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超市近期将对已有的环保购物袋进行促销,购物满一定额度,就赠送一个零售价4.9元的环保购物袋。
此外,记者在一些超市内已经发现有塑料袋回收箱,目前有的企业还采取了用几个塑料袋换取环保购物袋的形式来刺激消费者使用环保购物袋,“真正执行之后,会有更多方法的。”某超市的一名经理说。
管理部门:坚决执行
最终的“办法”实施后,将在维护执行当中涉及到商业、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在采访中,各相关商业管理部门表示,确实接到了一个关于“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而且“已开展了调查,并将意见反馈了上去”。
商业部门表示将严格指导商业企业遵照办法执行。
物价部门也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塑料袋的定价属于企业的市场行为,不能随便干预。“塑料购物袋的收费和限制使用,其实是关系到国家环保战略的大事,因此物价部门也在研究是否有出台政府指导价的必要。”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说。
该人士指出,一方面要防止商业企业利用高价收塑料袋的钱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商业企业间利用低价塑料袋展开不正当竞争,“但具体能不能实施,最终还要看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
此外,由于工商部门将负责“超市商场是否对购物袋收费”的监管,因此昨日辽宁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正在等待具体实施细则,届时肯定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执行。”
记者 郭蕾 王莉
条例一:塑料购物袋不能比成本价卖得低,不能变相赠送。用于装盛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购物袋不收费
条例二:集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等出租摊位形式的市场,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
条例三:鼓励商家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鼓励商家开展塑料购物袋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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