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网首页 供 应  |  采 购  |  产 品  |  公 司  |  商 城  |  资 讯  |  人 才  |  展 会  |  网 员  |  论 坛  
 
食品包装无CIQ标志不准出口 违规企业将入"黑名单"

http://news.pack.net.cn 2007年08月13日 中国包装网
 

    商报讯 记者 陈远平 通讯员 黄曦报道 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9月1日起,34大类出口食品运输外包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即CIQ标志,否则一律不准出口。违规企业将提高其产品查验比例,还将列入国家质检总局的“进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


    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要求自9月1日起,34大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运输包装如筐、麻袋、塑编袋、网袋等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装食品不要求加施)上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即CIQ标志。标志为激光防伪,外观为圆形,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16位数码流水号。


    据介绍,9月1日起,全国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出口食品进行查验,查验内容为运输包装上需注明的信息以及CIQ标志的加贴情况,如发现货证不符,或未加施CIQ标志,一律不准出口。同时检验检疫机构还将相关企业的信息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通过总局门户网站《进出口食品风险预警》栏目向全系统发布预警,以后该食品生产企业、发货人、代理报检人报检的所有出口食品的查验比例将提高到50%,甚至100%。对于不按照规定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伪造、变造、盗用、买卖、涂改等违法改变检验检疫标志加施状态的违规企业,除按规定实施处罚外,还要将该企业列入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上的“进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
  

 

厦门商报
查看评论】【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相关评论
姓名:
内容:
 
中国包装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所刊转的与包装相关的信息和专题旨在传递更多行业信息之目的,版权均归著作权人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本站对中国包装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
    为避免纠纷,未经书面协议授权,谢绝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此外,在中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有部分信息是从内容合作方、免费资源提供方转载、摘编获得的。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有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妥善处理。
    联系电话:0579-82057109
公司简介 - 本站章程 - 服务项目 - 联系方式 - 合作伙伴 - 招聘信息 - 战略投资 - 意见投诉 - 本站律师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 1999 - 2008 Huaxia E-commerc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华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