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7月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德贤主持。公司11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信息披露制度(2007年第二次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以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以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向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以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徽商银行马鞍山幸福路支行追加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向徽商银行马鞍山幸福路支行追加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以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1.49%的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市天福纸箱纸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64%的股权)持有其8.51%的股权。鉴于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目前的注册资金已不能适应公司发展要求,为支持其发展,本公司同意对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增资2500万元,马鞍山市天福纸箱纸品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7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6617万元,出资比例为94.53%;马鞍山市天福纸箱纸品有限公司出资383万元,出资比例为5.47%。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07-03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存在一次信息披露不够及时情况
◆定期报告披露发生过“打补丁”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本公司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并修订相关制度,治理情况总体良好。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相关规定;提案审议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披露充分及时。股东大会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董事会能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充分保障;监事会能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忠诚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2)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体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2、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具有独立性,不存在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的依赖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同业竞争情况和资产委托经营情况。
业务方面:公司具有独立自主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力,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包括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必要的人员、资金和技术设备,以及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来的完整组织,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
人员方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产生,除公司董事长王德贤担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外,均未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均不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兼职。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
资产方面: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等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存在任何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占用的情况。
机构方面:公司组织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采购和销售等组织机构。
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及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开设独立的银行帐号,依法独立纳税。
3、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保证所有股东平等获取公司信息。公司历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均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明确,披露及时,不存在推迟披露情况。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具体。公司信息披露主动、规范、充分,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存在一次信息披露不够及时情况
公司2006年度全年收到废纸补贴771.77万元,分别于5月份和11月份到帐,其中:5月份收到金额为212.17万元,11月份收到金额为559.60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当及时披露。由于公司对“大额”的理解存在偏差,所以公司没有在收到该项财政补贴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而是在2006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披露了补贴收入增加是业绩增长的原因之一,同时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了本年度收到废纸补贴情况。
2、定期报告披露发生过“打补丁”情况
公司认真自查了历年来的信息披露情况,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发生过三次“打补丁”情况。
第一次:公司于2006年3月16日披露了《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因工作疏忽,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填写有误,公司于2006年3月22日披露了《2005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涉及的更正内容主要有主营业务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增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以及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表及主要产品情况表的部分内容。
第二次:公司于2006年7月29日披露了《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因工作疏忽,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部分内容填写有误,公司于2006年9月2日披露了《2006年中期报告更正公告》,涉及的更正内容主要有股份变动情况表中变动前的数据没有采用加G复牌日数据填写,报表附注(七)表三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动情况内容填写有遗漏,报表附注其他应收款帐龄表和固定资产表中各有一个数据内容录入有误。
第三次: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披露了《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因工作疏忽,公司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