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历来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通过完善法律、标准修订以及生产源头控制和市场准入等措施,我们对食品本身的质量安全监管已逐步到位。但另一方面,同样与消费者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包装安全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食品包装是现代食品工业的最后一道工序,它起着保护、宣传和方便食品储藏、运输、销售的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食品包装已经成为食品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食品质量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然而,我国食品包装现在面临的形势却不容乐观。近年,由于食品包装材料以及印刷油墨有害物质残留过高,食品因此被污染而引起中毒的事件频频发生,不但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且影响我国整个食品包装业,甚至是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已经把食品包装列入质量监管的 6 类产品中,进行重点监管,也就是说,食品包装安全和食品安全同等重要。
我国食品包装安全现状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对食品包装安全问题无论是国家标准的完善程度,还是监管力度上都存在许多漏洞,加之食品包装行业规模企业少,小企业多,造成产品质量和市场价格的混乱,已经严重危及到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包装的一项基本功能是保护内部商品的安全,保护功能不能打一点点折扣,然而,目前市场上一些劣质的食品包装不仅没有起到保护食品的作用,反而由于包装本身不合格而污染了食品。由于包装而导致的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包装材料本身不合格;二是添加剂的使用违反标准要求;三是印刷油墨中苯类溶剂及重金属残留问题。
首先是包装材料的问题。国家标准规定,包装材料的卫生级别分为三等:工业级、食品级、药品级。用于食品包装的包材应达到相应的卫生级别,但目前市场上销售和使用的食品包装制品,小型企业或家庭作坊生产的不在少数,有相当数量是利用工业级甚至再生原料,特别是塑料制品,利用垃圾站收拣的废旧塑料垃圾、农用薄膜、医院废弃物等回收加工,未经消毒处理,就作为食品用包装物投入市场。这些再生塑料虽然在加工过程中经高温加热,但其中的增塑剂、稳定剂和甲醛等种种有害物质却不能完全去除掉,用这种塑料制品包装直接入口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后果,长期使用将引起慢性中毒甚至致癌。
其次是违规添加各种原料或助剂。以劣质环保餐盒为例,最好使用食品级纯原料聚丙烯进行生产,但许多厂家为了降低成本,在产品中添加的滑石粉、碳酸钙等竟超过了 50%,有的高达 80%,这就导致餐具中的醋酸蒸发残渣以及正己烷蒸发残渣严重超标,甚至超过国家标准上百倍(国家标准为 30mg/l)。食品温度较高或微波炉加热时,有害物质就会溶解在食物中,长期摄入会导致消化不良、肝系统病变等,甚至患上胆结石等疾病,对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如果餐具里含有工业石蜡,甚至可能致癌。这种劣质塑料制品废弃后既不能降解也无回收价值,环保和食品卫生均不过关。
包装材料本身不合格及违规使用添加料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市场监管逐步解决,但就目前情况看,食品包装安全问题的出现,不单单是监管的问题,其中技术方面的原因也占有很大比重,比如在包装印刷过程中油墨中苯系物超标及重金属残留的问题,是导致食品包装安全问题的另一个重要的因素。
案例:去年 11 月 22 日,瑞士雀巢公司宣布从法国、葡萄牙、意大利召回该公司的 nidina1、nidina2 及 latte mio 液态婴儿配方奶,召回原因是产品包装上含有通常用于包装印刷材料的可疑化学物质-异丙基噻唑酮(itx),并已渗入牛奶中。
国内也出现过印刷油墨污染食品的事件。2005 年初,甘肃某食品厂发现生产的薯片有股很浓的怪味,经过检测,怪味来自食品包装袋印刷油墨里的苯。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表明,该产品包装袋中苯的实测值为 9.7mg/m2,而国家标准要求是 3.0mg/m2,含量是国家允许量的 3 倍,严重超标。苯的残留量如果超标对人体危害极大,同时,苯具有蓄积性,人一旦吸入很难排出,日积月累会引发癌症等。现在,欧美国家已不允许在食品包装中使用含苯及重金属的原料,日本政府在几年前也规定,食品包装材料中不得含有苯。
据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央视记者在甘肃、青海、浙江、江苏 4 省对十几家不同规模的塑料彩印企业调查发现,由于甲苯价格低,企业都把它作为调配混合溶剂的主要原料。质监稽查人员随机抽查了 7 家生产复合型食品包装膜的塑料彩印企业,检测结果显示,7 个样品中有 5 个被检出苯残留超标,涉及牛肉干、奶粉、糖果、卤豆干、薯片等五种食品的包装,其中最为严重的是一家名为甘肃森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粉袋,苯残留竟超出国家标准 10 倍多,相当把奶粉装进了剧毒的口袋。
食品包装相关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包装行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近年发展迅速。现有的因家标准已远远跟不上食品包装的发展需要,特别是产品原料组成、添加剂的使用、印刷以及使用的具体功能等不够明确、细致问题尤为突出。比如,国家只对允许使用的合格原料以及添加剂做了规定,不允许使用的则没有规定或规定的不清楚,对原料的卫生级别也划分的不够明确,给不法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强调只根据卫生指标和理化指标去判定包装安全与否是不科学的。标准中对包材成品有毒物质的规定太过笼统。例如包装中的原料和添加剂都可能含有一些有毒化学物质,由于包装直接接触食品,如果有溶出物析出将会直接污染食品,而标准中只写明了“在规定的环境下,包材本身溶出物不超过 30mg/l”,这远远不能保证食品安全。
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规定,一种新的产品在获得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评价试验,对于高分子聚合物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具容器,应对个别成分(单体)和成品(聚合物)分别评价对成品则根据其成型品在 4%醋酸溶出试验中所得残浓的多少来决定需要进行的试验(与原料是天然还是合成无关)具体规定如下:
a.如系我国新开发的产品,其蒸发残渣量≥30 ppm,不合格,不进行毒理学试验;
b.20ppm~<30ppm,进行急性毒性,蓄积毒性和致突变,亚慢性和代谢以及慢性(包括致癌)四个阶段试验;
c.10ppm~<20ppm,进行 b 项前三个阶段试验;
d.5ppm~<10ppm,进行 c 项中前两个阶段试验;
e.<5ppm,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和一项致突变试验。
如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比较发达国家已经允许使用的产品,其蒸发残渣是:≥30ppm,不合格,不进行毒理学试验;
10ppm~30ppm,进行 b 项前两个阶段试验;<10ppm,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和一项致突变试验。
由以上要求可以看出,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但是目前大多数的食品包装材料的检测大都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特别是有些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标准本身就有问题。建议对新型食品包装材料以及新投产的企业的安全性能检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以确保对人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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