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生产中有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的,一律禁止出厂销售,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8月20日,山西省质监局发出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月饼质量安全和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月饼质量安全和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山西省质监局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精神及其相关标准,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立即开展对辖区内月饼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依法严惩月饼生产中制假售假和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检查重点为:各辖区内月饼生产加工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和酒楼等大量生产月饼的单位。检查内容为:月饼生产企业是否无证生产,小作坊是否签订承诺书;月饼是否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是否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加工月饼,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非法搭售其他商品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月饼》(GB19855—2005)国家标准;产品标注标志是否规范,标志是否相符,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等国家强制性标准。
山西省质监局要求,对宾馆、饭店和酒楼等大量生产月饼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限在经营场所范围内销售。对发现在市场销售的,将责令停止销售,继续违规生产销售的,按无证生产查处。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月饼生产加工场点,要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加工月饼、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及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吊销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已售出的产品,一律责令召回。
另外,山西省质监局还要求,对违反《月饼》(GB19855-2005)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法查处。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监督处汇报,并于9月1日前,将“月饼质量安全和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月饼制假售假、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黑名单”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监督处。
本网所刊转的与包装相关的信息和专题旨在传递更多行业信息之目的,版权均归著作权人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本站对中国包装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
为避免纠纷,未经书面协议授权,谢绝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此外,在中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有部分信息是从内容合作方、免费资源提供方转载、摘编获得的。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有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妥善处理。
联系电话:0579-8205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