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2日,应欧洲金属协会(theeuropeanassociationofmetals)的申请(代表symetals。a等四家欧盟铝箔企业),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美国和巴西的铝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涉案产品为:包括厚度在0.008毫米以上且不超过0.018毫米的铝箔,无衬背,轧制后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成卷,宽度不超过650毫米,即涉案产品是家用铝箔,英文名称是alu鄄miniumhouseholdfoil欧盟海关税号为76071110。
但是,欧盟税号与中国有所不同,此商品在中国属于76071120厚度大于0.007毫米但不超过0.01毫米的无衬背铝箔,以及76071190厚度大于0.01毫米但小于0.02毫米的无衬背铝箔。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申诉方指控的倾销幅度是20%。
在本案中,欧盟委员会初步选定土耳其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根据欧盟法律,凡在调查期内对欧盟出口过上述产品的企业和生产这些出口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
种种迹象表明,欧盟铝箔企业以及北美的铝箔企业对中国铝箔的出口十分敏感,已经开始共同采取有步骤的策略应对这一形势。他们试图利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壁垒,阻碍中国铝箔产品出口。这一策略一旦奏效,将会对中国铝箔行业带来连锁的负面反应,可能会引发更多的贸易保护行为。
因此,中国企业必须积极应对,相关企业必须马上应诉。7月10日,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组织召开了欧盟铝箔反倾销案应诉协调会。来自11家企业的13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包括鼎胜、厦顺、南山、渤海铝业等主要铝箔企业。商务部公平局官员也参加了会议,希望国内企业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会议研究商讨了应对之策,讨论了组织无损害抗辩的可行性。
根据参与金属镁反倾销应诉协调的经验和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中国企业在此案应诉及抗辩中应该注意以下要点: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必须根据该产品在生产国的实际成本和价格来计算其正常价格;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数据来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国的原始数据。虽然1998年以后,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中排除,而代之为“转型经济国家”,允许中国企业在个案中抗辩市场经济地位,但仍然没有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所面临的“非市场经济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欧盟往往采用“替代国”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这导致了中国产品屡屡被裁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限制了中国产品对欧盟的正常出口。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选取上又往往别有用心。
目前,欧盟规定中国单个企业或行业可以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将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就意味着欧委会将采用应诉企业自身提交的数据,计算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为企业取得有利的结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欧盟有针对性地对中国搞了一套“市场经济五条标准”:一是生产投入及销售中,投资的方式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企业要有一套用于所有场合的,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会帐簿;三是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包括财产的折旧,债务的偿还等,都按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不得有歪曲,不得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转换过程中所遗留的财务问题;四是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包括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法的约束,企业不受政府的人为的干预成立或关闭;五是汇率方面遵从市场汇率。
在铝箔反倾销案中,欧盟初步确定以土耳其作为替代国。土耳其铝工业产业链很不完整,铝箔业竞争力明显不如中国,而土耳其加入欧盟的进程也正在推进当中,所以,一旦中国企业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这对应诉企业来说十分不利。因此,应诉的重中之重就是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实际上,中国铝箔行业是完全竞争性的行业。
首先,从行业来说,政府对铝箔项目审批采取的是备案制,没有对铝箔产品定价进行干预,没有对这个行业有任何补贴,而出口退税则是wto所允许的税收政策,也非中国所特有。欧盟也对其出口的很多商品给予出口退税。其次,中国铝箔行业的主体是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及包括国有企业都完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可能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据尚轻时代掌握的数据,2007年涉案的税号下出口前20位的企业中,民营企业10家,外资企业5家,国有控股企业5家。涉案产品最大的出口企业是美铝渤海铝业有限公司。这些企业都管理规范,有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财务制度,在市场经济地位的评估中应该经得起验证,可以有充分的信心。中国铝箔在欧盟市场份额有限,是否构成倾销据欧洲铝箔协会信息,2007年欧洲铝箔产量86.4万吨,欧洲铝箔消费量约为85万吨。而2007年中国铝箔出口欧洲的数量为7.22万吨,仅占8.5%,出口额2.7亿美元。中国涉案的税号下全部产品出口量为29528吨,仅占欧洲市场的3.48%,出口额1.09亿美元。由于铝箔产品品种规格很多,用途很广,很难严格按照用途进行准确分类统计。
据估计,欧洲家用铝箔消费量占总消费量的12%左右,即其总的市场容量为10.37万吨。2008年1~6月中国出口欧洲铝箔3.7万吨,其中涉案税号下的出口量为9689吨,而2007年1~6月涉案税号下出口量为16632吨,出口量明显在下降。
具体到涉案商品,尚轻时代估计2007年中国出口欧盟的家用箔至多只有15000吨,不超过其市场容量的15%。2008年1~6月出口家用箔不到5000吨,所占比例更小。总之,不论是中国出口欧洲的铝箔总量还是涉案产品数量,所占欧洲市场比例都有限,是否构成倾销,应该进行争辩。
中国铝箔是否对欧盟铝箔工业造成损害欧洲是全球铝箔最主要生产地区,其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30%。美铝、诺贝丽斯、海德鲁等大企业在欧洲都有很多的铝箔生产设施。这些企业凭借全球化、一体化、现代化优势,长期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欧洲还是传统的铝箔出口地区。据欧洲铝箔协会统计,尽管受到来自亚洲国家铝箔进口的影响,2007年欧洲铝箔行业并没有受到大的影响,产量相比较破纪录的2006年只下降0.2%,而开工率却增加了1%。实际上,由于生产的铝箔更薄了,交货的铝箔按面积计算还增加了2%。
2007年,欧洲厚箔产量还增长了5.5%(涉案铝箔在此范围)。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到,欧洲铝箔工业目前任然处于良好的发展时期,看不出行业萎缩的迹象,所谓伤害应该并未出现。
作为全球最大的铝箔消费地区,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是十分正常的现象,有进有出是市场经济下产业竞争的必然。什么是欧洲铝箔业面临的真正挑战不可否认,2008年以来,欧洲铝箔生产的确面临新的挑战。欧洲铝箔协会统计,2008年一季度欧洲铝箔产量下降了5%,但是厚箔产量还是保持稳定,主要是复合包装用的双零箔产量下降了8.7%。,但是考虑包装箔厚度继续下降的因素,双零箔市场还算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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