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检查将依据《啤酒瓶GB-4544-1996 强制性标准》,啤酒瓶产品必须在瓶子的底部打有“B”专用标记,同时生产年、季,啤酒生产企业用于灌装啤酒的玻璃瓶使用年限需严格控制在2 年内。
据悉,本月中旬以来,新洲工商分局对经营瓶装啤酒批发销售点进行的专项检查表明,燕京啤酒、雪花啤酒、蓝田啤酒的灌装玻璃瓶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而行吟阁啤酒灌装瓶虽有“B”瓶专用标记,但生产年份中有2004年、2005 年、2006 年生产标记,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销售商将不符合标准的瓶装啤酒退回发货商,停止销售,同时没收不符合标准空瓶20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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