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午,一年级学生小涵、小哲(化名)和各自母亲相约一起到“肯德基”人民中路店就餐,因该店推出新产品“七虾堡”及系列产品,出于好奇和品尝心理要了三份,共花费约150元,小涵和小哲吃完后就研究包装盒上的图画和描述,由于不认识“奇珍美味、饕餮享受”中“饕餮”两字,就问各自的母亲,结果两个母亲也不认识。带着疑问,两人回家后翻看《新华字典》才知道这两字念作“taotie”,其汉语意思为“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凶恶的兽,古代铜器上多刻他的头部形状作装饰,比喻1、凶恶的人,2、贪吃的人”。
得知字典上的意思后,小涵、小哲及他们的监护人感觉受到侮辱,觉得“肯德基”店故意使用生涩汉字,在“七虾堡”产品宣传设计中明显带有侮辱消费者人格的不恰当的比喻和描述,其夸张的表述和比喻也并非善意和文化的体现,给他们心理带来极大的不愉快和侮辱感,并认为“肯德基”店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们的人格权,遂于当日(5月25日)下午向秦都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路中段“肯德基”店向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小涵、小哲的代理人(各自母亲)查阅大量资料后,认为“饕餮”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它最大特点就是能吃,是一种想象中的神秘怪兽,这种怪兽没有身体是因为它太能吃把自己的身体吃掉,只有一个大头和一个大嘴,见到什么吃什么,由于吃的太多,最后被撑死,它是贪欲的象征,常用来形容贪食或贪婪的人。她们还认为,辞海和文学中只有“饕餮大餐”这个成语的用法,没有“饕餮享受”的成语和用法,“饕餮享受”是“肯德基”店的创意和造词。“奇珍美味、饕餮享受”八个字中,前面四个字是形容食物的,后四个字是形容享受该食物的人的,因为只有人进行享受,不可能是食物进行享受,而“饕餮”两个字就是对享受该食物的人的一种形象刻画,而这正是该词的原意,即贪食的人、凶恶的人,将就餐的消费者比喻为贪婪、贪食、凶恶的人,显然是对消费者群体形象的一种损害,会因此感到人格受到侮辱、尊严受到损害,“肯德基”店的广告宣传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
小涵、小哲的代理人告诉记者,“肯德基”店承认该产品包装是他们的,但认为该词没有贬义,是常用词不是生涩字并认为没有侵害消费者的人格权,秦都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昨日,双方同意法庭进行调解,但经过一下午的调解没有结果,本月下旬将择日进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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